在集体土地征收中,宅基地及院内的空地都会按照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补偿。 然而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,补偿范围只有房屋价值的补偿,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,以及搬迁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部分。 院落及空地并不在补偿范围内。 那么这些院落及空地就真的无法获得补偿吗? 首先,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是用于征收范围内整块土地的补偿费用。 既包括房屋所占面积,也包括征收范围内的空地、院落所占的面积。 其次,征收影响了被征收人对院落空地的使用权,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,理应获得补偿。 最后,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中明确说明,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,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、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,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,一并予以征收补偿。 所以,不管是从理论还是法律上,对被征收房屋的院落、空地都应该有相应的补偿,仅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的规定进行补偿是不合理的。